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
根據群眾舉報及市大氣辦的巡查情況,近期發現,我市部分縣(區)存在違規審批(或無審批手續)的混凝土攪拌或預拌砂漿項目在建或生產。為嚴格落實《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我市空氣質量未達標前暫停審批新建混凝土攪拌和預拌砂漿項目的通知》(市政辦〔2016〕48號)的規定,保證對國家和上級的規定令行禁止,自通知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各縣(區)自行清理違規混凝土攪拌和預拌砂漿項目。2017年11月起,凡檢查發現以上違規項目還在建設或生產的,將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我市空氣質量未達標前暫停審批新建混凝土攪拌和預拌砂漿項目的通知》(市政辦〔2016〕48號)的規定,對違規審批部門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同時,責令縣(區)環保部門對企業依法懲處。